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关于禁止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应在由学校提供的校内学生公寓住宿,原则上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
第一条 禁止学生外宿。对不听劝告坚持在外住宿的在校生,要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其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奖助学金评选、勤工助学资格和各类困难补助。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校生校外住宿情况与所在学部班集体各类先进挂钩。
第二条 学生若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在校外住宿,在校外发生的一切问题,其责任完全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将按《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处理。
第二章
学生因特殊原因若需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校学生处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必须有其监护人陪读同住照料。
第三条 学校审批学生在校外住宿原则
遵纪守法、利于学习、有助发展、家长同意、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确保安全。
第四条 校外住宿学生申请条件
1.有身体问题(患有传染病、神经系统疾病、残疾等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适合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
2.有严重心理问题(需提供有精神科专业门诊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无法与他人共宿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
1.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学校学生处应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居住条件等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本人及家庭所应承担的责任。
2.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要到校外住宿的,应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部领取《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及《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保证书》一式三份,经由学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确认后交由所在学部和学生处审批,学部负责学生校外住宿初审工作,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校外住宿审批工作。审批通过后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部、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3.要求学生家长必须带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校签订,不许代签。
4.校外住宿审批手续有效期限。《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年需重新办理。
第六条 申请校外住宿,学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
1.已填写和签字的《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已亲笔签字的《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保证书》(一式三份);
3.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家长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5.学生工作处根据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服从所在班级、学部和学校有关部门管理,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2.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因校外住宿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违纪违法等,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4.校外住宿学生应遵守报告制度,应定期向所在学部汇报校外住宿情况,如实向学校(主要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处)报告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信息畅通,定期向学部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如校外住宿地点变更,应及时向班级、学部、学校提供变更后的相关情况及信息。学部要将外宿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定期检查、走访,及时记录外宿学生的表现情况。
5.学校对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中,学生应自觉接受所在学部及学生处等部门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学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报本学部校外住宿学生情况(加盖学部公章),学生处备案。
6.校外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保证自身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灾等。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责令搬回学校住宿:
1.学生校外住宿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
2.学生出现男女非婚同居行为;
3.校外住宿学生违反本规定,不履行规定中的责任和义务;
4.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
5.其它特殊情况。
第九条 因病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在治疗康复后应回校住宿。
第十条 凡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擅自到校外居住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按《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处理。
附件1: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学号 |
| ||||
学 部 |
|
班 级 |
| ||||||
现住宿舍 |
|
联系电话 |
| ||||||
家长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校外住宿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校外住宿时间段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申请
校外
住宿
原因 |
| ||||||||
家长
意见 |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本
人
承
诺 |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
在校外住宿期间,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在校外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如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由本人自行负责。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学
部
意
见 |
学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学校
学生处意见 |
学生处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部、学生处各一份。
附件2: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保证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的要求,学生因特殊情况特向学校申请在校外住宿。为明确学生本人的责任,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本人特向学校保证做到如下各方面:
一、本人保证居住环境内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自行承担。保证在校外住宿期间自己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也自行承担,如发生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等,由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负责,与学校无关。
二、在校外住宿时,保证定期向所在学部汇报个人情况,保持通讯随时畅通。如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随时告知学部及辅导员老师。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保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家长随时了解学生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三、本人保证不会因校外住宿耽误正常的教学活动及学校各项活动安排。
四、本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相应纪律处分。
(一)在校外住宿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违反学校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的;
(三 )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校外住宿的。
五、如遇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出现紧急状态等特殊情况,本人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学生签名: (指纹) 家长签名: (指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