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与地点:
12月5、6日在校运动场
二、 比赛开设项目:
男子组:(共10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女子组:(共9项)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三、 参赛办法:
(一)参赛人数:
每队每项限报4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接力项目各队各组限报一队(接力队比赛必须统一着装)。
(二)100米、200米、400米采用两个赛次,其他项目一个赛次。
(三)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四、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名次: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接力加倍记分),名次并列得分均匀分配,无下一名次。
(二)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均取前4名;团体总分按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得分和破记录加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列前,如果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在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三)破纪录加分:破校纪录加10分。
(四)如某一项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该项比赛;不足8人参赛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
(五)奖励:获团体、单项奖的均给予奖励。
五、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二队。评比条件另定。
六、报名:
报名必须用统一的电子表格,填好后于11月21日前送基础教学部刘聘聘老师处,过期作弃权论处。 各组报领队一名,教练一名。
七、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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