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安排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伙食价格临时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1]6号)精神,省政府为帮助在校学生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对各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价格临时补贴。补贴发放以2010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生数为基数,按在校生人数的20%确定贫困面,按照每生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期限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共2个月。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流程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没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是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同学可向学部提出本次价格临时补贴的书面申请,申请格式为A4纸张,如实说明本人的家庭情况等。流程:符合条件学生填写《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申领表》,辅导员审核、学部审批,公示3天,报送学生处。
二、名额分配
本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受助学生人数共2670人,根据各学部学生人数以及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名额分配见下表:
学部 |
学生总人数 |
补贴人数 |
会计学部 |
2472 |
495 |
信息与计算机学部 |
960 |
198 |
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部 |
402 |
83 |
机电学部 |
1869 |
385 |
建设学部 |
2134 |
430 |
管理学部 |
2417 |
485 |
外语外贸学部 |
1353 |
274 |
经济学部 |
1589 |
320 |
总计 |
13196 |
2670 |
三、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受助学生一次性发放40元。
四、发放方法
学院将采用学生校园卡充值方式向临时价格补贴受助学生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学部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确定、统计和发放工作。评选结果公示3天,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201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签名盖章版报送到朱老师处。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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