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通知
为便于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现对办理毕业生暂缓就业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办理暂缓就业协议手续:
1、学部上报毕业生暂缓就业报名时间:5月25日前;
2、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时间:6月30日(待定,与学生回校领毕业证时间一致);
3、要求:毕业生填写暂缓申请(见附件表一),学部就业副主任需向毕业生说明办理暂缓就业利弊,经学部就业副主任审核,统一登记汇总(见附件表二),以学部为单位上报学院就业办(毕业生申请表需上交)。
4、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办理!
5、后期需要取消暂缓就业的同学,请在6月2日前填写2012届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表三),在按程序办理;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需要办理取消的话,就自己去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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