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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关于做好我院2013年应届毕业生网上预征报名的通知

作者:计算机系 发布时间:2013-05-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做好我院2013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征的对象和范围
      网上预征的对象和范围是2013年我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二、网上预征工作的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有应征意向的应届毕业生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
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请参加预征的毕业生在6月8日前提交《登记表》和《申请表》。学部统一把《登记表》、《申请表》交学院保卫处。
    提交《登记表》前,请各学部为预征毕业生出具对预征对象“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的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内容请不要在《登记表》内填写)。

  (二)初审初检。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对已报名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病史调查、是否具备毕业资格、学费补偿代偿情况等进行预审;并组织本单位预征报名人员集中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审查。
  (三)预征对象确定。7月20日前,学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四)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前,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五)离校前未报名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返校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按要求办理其他应征手续。
  三、应届毕业生服兵役鼓励政策
  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3.选用培养:
      (1)选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士兵提干:对于表现优秀,在服时间、现实表现、政治要求、军事素质、年龄及身体心理等方面符合部队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具体办法按照关于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军校: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4、考试升学:
   (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的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5、就业服务:
   (1)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2)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4)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详见大学生预征报名网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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