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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转设过渡时期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的说明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6-1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校对学生招生、学籍及学历学位管理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执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于2021年6月转设更名为广州华立学院,关于转设过渡时期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的说明如下:

一、原来以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录取的学生,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颁发

二、从2021级开始,以广州华立学院录取的学生,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广州华立学院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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