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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

作者:质量工程 发布时间:2016-06-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44号)(附件1)精神,现就我院2016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立项条件
    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候选对象必须是学校业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以发文为准),项目在校内已经得到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且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1.在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重新申报的;
2.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3.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4.项目与“十二五”期间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5.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6.项目负责人非高级职称的;
7.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8.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9.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
二、项目类别、数量
项目类别: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师发展中心、试点学院10大类。
数量:推荐限额共3项。
三、申报推荐程序
1.报送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1日前将项目纸质任务书一式五份和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督导科,同时发送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至958204742@qq.com,逾期不再接受。
2.资格审查。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于7月6日完成申报资格审查与专家论证。
3.学校公示、审定、上报。7月15日前完成学校公示、审定、公文上报。
4.项目录入。获推荐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主持人)于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5日登陆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login.do),填报并上传相关推荐资料。具体材料网上填报事宜按系统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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