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 166号)文件精神,我院现开展2016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优先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项目研究和建设。
二、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同一学校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推荐;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项目尚未校内结题的教师,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我院申报限额为6个。请各部门通知申报者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申报书(格式见附件)报送至学部,由学部统一交教务处教研督导科,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同一部门有多人申报时部门需在2016年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里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排序(综合类或一般类)。
四、请获推荐的项目申报人接到通知后于2016年9月10日前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上传项目相关电子材料,具体要求按网站公告执行。
五、我院已有专门的质量工程栏目,请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支撑材料在开题论证前发给教务处上网用以展示项目实施成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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