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开展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学成果,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l号),学院决定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内容
1.在转变教育思想与观念、调整与优化专业结构、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实验手段、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方面,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2.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编写有特色高质量教材,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特别是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校外分散(实践)教学方面的经验成果、其他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具体要求
1.申报项目时重点突出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已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2015年1月以来)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2017年6月)。成果内容能反映当前教改的热点问题,水平较高、影响面广、内涵丰富、主题鲜明、创新点明显、支撑材料详实可靠。
2.正式立项的各级教改项目,经过长期的实践与推广,效果明显,通过专家鉴定,可优先考虑。
3.项目主持人和参与教师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为人师表。同时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5.本次教学成果评审参照第七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方案》(附件4)和《第八届广东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待批稿)(附件5)有关标准。
6.校级教学成果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原则上每个学部各推荐2~3项,教务处(含工业与实验中心)可推荐1~2项,院办、学生处、人事处、校外教学管理处和图书馆可各推荐1项。可跨学部跨部门联合申报。
7.申报教学成果应提交的材料有:
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1);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不超过5000字)或相应的文章;
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字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或一套。
以上所列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各1份(教材样书除外),并做好佐证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3)。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6月10日前,各单位组织推荐材料。
2.2017年6月15日前,向教务处教研督导科提交推荐材料。
3.2017年6月20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
请各学部、各部门按要求、按时上交推荐材料,过时不予受理。
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学成果奖佐证材料封面目录附件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学成果奖佐证材料封面目录.doc
4.第七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方案 附件4第七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方案.doc
5.第八届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待批稿)附件5第八届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待批稿).doc
备注:各附件均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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