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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院项目申请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结题验收结果公布

作者:质量工程 发布时间:2017-06-0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我院组织了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申请结题项目校内验收,通过校内验收的项目在2016年12月25日前在“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向省教育厅提交了验收材料。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分两批对各校申请验收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等14个类别的质量工程项目进行了验收评审并公示公告后正式公布项目验收结果。
   本次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四类。优秀和通过验收的项目,认定为省级项目,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5年,5年后重新进行评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省教育厅将对优秀项目着力予以推广;暂缓通过项目,经整改或完善后,可自发文之日起1年内重新提出验收申请,重新验收获得通过的,认定为省级项目,再次列为暂缓或不通过的,终止项目建设;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建设,并对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高校采取限制、核减立项项目等措施。项目验收结果同时计入学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
   为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现教务处在质量工程网站公布我院申请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结题验收结果。(见附表)。
   希望各部门重视部门所属的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验收,充分发挥已验收通过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督促暂缓通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加强建设、抓紧建设,为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共同努力;希望已经验收通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希望暂缓通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围绕项目建设目标达成度、建设质量、建设水平、项目推广价值等方面进一步认真总结不足,向已通过的同类项目学习优秀建设经验,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及时积累、整理验收材料,努力推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希望广大教师以省教育厅验收通过的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为榜样,积极申报、建设校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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