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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暨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通知

作者:质量工程 发布时间:2021-04-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教育教学获奖成果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及评审指标

成果报送:为保证教学成果质量,此次申报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各二级学院限额申报不超过2项,国际学院、创业学院不超过1项、教学管理部门总计不超过2项,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教学成果。

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内容基本相同且没有特别重大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如未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的则必须参加此次评审,其中重点项目不占用各单位限额。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在一线教学中有突出改革成就的,每人可牵头申报1项成果(金奖指导教师申报成果须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该成果不占用各单位限额指标。

评奖:由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对报送教学成果进行评审,预计评出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三项以内、二等奖六项以内。

三、申报要求

(一)以个人名义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

(二)以集体(部门)名义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体现集体(部门)意志,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明晰清楚,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将参加人员的排好序。

(三)成果申报人对知识产权负责。

(四)各二级学院(部)、行政部门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五)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评奖。

四、评选要求

(一)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含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二)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部门,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予以倾斜;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四)成果要体现适应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考量成果的四个重要指标如下:

1.成果情况与所解决的问题

1)方向性:成果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当代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2)重要性:成果所解决的问题在高等教育教学领域的重要程度。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1)科学性:成果在研制和实施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律,符合人才培养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实用性:成果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方法的有效程度。

3.成果水平及创新情况

1)成果创新:成果在教育理论、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创新程度。

2)成果水平:成果的先进程度和在本领域的认可度、影响力。

4.成果应用及推广

1)应用成效:成果在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实际应用效果。

2)应用程度:成果的应用范围、应用程度和学生受益程度。

3)推广价值: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

(五)必须是2016年以来获评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才具备申报省级成果奖的资格。同等情况下,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结题成果及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倾斜。

(六)评审材料要注重写实,评审时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着重审核佐证材料。

(七)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请学校审核发文确定。

五、其它事项

(一)学校教学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

(二)申报人提交申报书、佐证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李孟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ljxbs@126.com。

(三)获推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须按省申报通知按时完成填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四)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视为项目结题,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可申请继续建设,未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终止建设,并收回资助经费。

附件

1.2021年校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参评项目简介表

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表

4.教学成果奖评分细则

5.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

6.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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