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江门校区: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粤高教〔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部署要求,通过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对接教育部“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四新”等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为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搭建教学改革和创新平台,引导高校将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持续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夯实本科教育基础,积累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二、立项原则
(一)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例。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要求
(四)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项目类型与数量
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可申报项目类别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课程教研室、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个类别(具体要求请参考附件1)。
四、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近3年来(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下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2022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三)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四)2023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五)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六)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五、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一)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将材料提交至各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请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书及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给郭苑钤老师。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孟老师、郭苑钤老师,联系电话:020-82901324。
六、其他
凡立项建设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成功申报省级项目立项,按省级项目标准资助经费,不重复资助。
附件:1.2022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
2.广州华立学院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各类申报书
广州华立学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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