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部门及各课题负责人:
为推动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研究,学校现按建设周期对2018-2021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含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各学部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结题验收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一)2018、2019年的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20、2021年的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如建设效果较好,预测已达到结题标准,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申请结题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在《校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格》(附件1)中选择对应的结题报告书如实填写建设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在校内或校外委托两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副高及以上的专家结合项目类型要求对所负责项目进行鉴定,签署专家意见后于6月30日前连同项目的研究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再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是否通过结题验收。
(二)2020年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结题可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课题结题延期申请书》(附件2);经教务处审核,如确有继续建设必要,可参加下一年度结题验收。2021年的项目无须提出延期申请,不申请参加本次验收则直接参加下一年度结题验收。
(三)结题项目可以作为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2019年、2020年项目如不申请结题验收或申请延期,将终止项目,取消项目立项。
(四)2021年度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必须再次提供材料完成验收工作,否则直接视为不通过处理;重新提交的材料必须包含近一年来新的成果。
以上请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遵照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检查涉及的所有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见《华立学院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汇总表》(附件4)。
(二)项目如需更换项目组成员请填写、提交《质量工程项目更换人员申请表》(附件4),项目佐证材料需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封面与目录》(附件5)。
(三)已立项为省级项目的校级项目,如在此次验收前已在校内结题验收通过,无须重复参加验收,直接认定为结题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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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校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格
2.课题结题延期申请书
3.华立学院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检查汇总表
4.质量工程项目更换人员申请表
5.佐证材料封面与目录
广州华立学院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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