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立项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化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导高校将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持续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夯实本科教育基础,积累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二)立项原则
1.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
2.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3.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比例。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要求。
4.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二、项目类别及推荐名额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2021】3号)的项目类别确定,具体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个类别。其中,我校推荐限额如下:教改项目为4项,其他项目为2项。
三、推荐范围及立项条件
(一)推荐范围
仅从近3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荐。
(二)立项条件
2023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对象须先在校内立项(以发文为准),并得到了学校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近3年来(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下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上一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3.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4.2023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5.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6.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四、推荐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限额
本次申报按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采取限额申报、竞争遴选的办法进行推荐。
(二)推荐办法
1.各拟申报的项目须经基层单位和部门进行初评,应以答辩或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其中专家不少于5人(其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申报3项以下的专家不少于3人(其他单位专家不少于1人),评审后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2.学校对近3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各项目前期建设质量和预期效果,结合学校本次重点推荐项目类别和项目所在学院教学改革实际进行规划、遴选。
(三)评审程序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对拟推荐项目在学校质量工程网站进行公示。凡参与本次竞争遴选的项目,需在评审现场进行PPT汇报、答辩。
五、材料报送
11月30日前各单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申报书》(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汇报PPT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郭苑钤老师(联系电话:020-82901324)。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3.2023年质量工程各类型项目申报书
广州华立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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