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试作弊违纪提交解除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若在2020年12月1日前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可以由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按要求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解除处分审批表》,将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教务员处,由教务员统一收齐相关材料并在汇总表里做好相应的记录,请于11月26日前按班级分好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交回教务处,逾期不再办理。
备注:
1、已解除的,不用再提交材料。
2、对象:受留校察看处分满一年的学生
3、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严重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到期自动解除,不需提交资料。
4、资料上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 (工作时间)
5、解除处分审批表自行下载
解除处分须提交的材料:
1、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2、 解除处分申请书用20*20原稿纸手写,字数要求3000字左右(字迹工整,认识深刻,应重点突出处分后的个人良好表现、获得的奖励以及发表的论文等);
3、 成绩单、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底面和论文征文)、获得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工作表现证明;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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