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设过渡时期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的说明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校对学生招生、学籍及学历学位管理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执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于2021年6月转设更名为广州华立学院,关于转设过渡时期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的说明如下:
一、原来以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录取的学生,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颁发
二、从2021级开始,以广州华立学院录取的学生,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广州华立学院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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