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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16:59:4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各部门:

参照《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提前组织开展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 2021 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共8项,见附件1)必须参加本次验收。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验收的,须说明延期原因,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2021年及以后发文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上一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共1项,见附件1),须整改完成后参与本次验收。

二、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成果佐证材料(附件3)。成果佐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二)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各单位收齐各项目的验收材料,于2024年12月13日17:00前将材料交给教务处周巍(综合楼115室)。材料未按要求或逾期报送,一律不予受理。

2.评审安排。学校将组织召开结题验收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邀请专家对参加验收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项目负责人须制作PPT进行结题答辩,PPT汇报内容建议对照《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第1-5项内容制作,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结果公示及上报省教育厅。教务处对学校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项目汇总表及正式报文上报省教育厅。

4.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需要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组织的网络验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本次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各项目如期结题。

2.材料整理规范。

附件.rar

1.附件1广州华立学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汇总表

2.附件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 附件3佐证材料封面目录

                                            

    教务处        

 2024年11月29日


终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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