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系)、工业实验中心: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为了做好校内实验教学工作,学院将开展2008年度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为了做好校内实验教学工作,学院将开展2008年度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应为学生受益面广,形成一定规模,实验开出率和仪器设备使用率较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占有一定比例,具有高水教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实验教学效果良好。
2.申报程序
校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由系部向教学处提出申请,评审委员会评选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3.申报材料
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包括广工大华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见(详见附件1)和相关支持材料(如实验室日志、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或教材样本等)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4.申报范围
可以系部(教研室)、工业实验中心等教学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请各学部(系)于2008年5月23日前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一份,逾期不予受理。所提交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不予接受申报。
三、联系方式
电 话:82901324
邮 箱:hualixyjyk@163.com
四、评审
三、联系方式
电 话:82901324
邮 箱:hualixyjyk@163.com
四、评审
学院将组织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
附件1:广工大华立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2: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2005年6月24日公布)
附件2: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2005年6月24日公布)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08年5月8日
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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