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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05-2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学院决定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和选题
    (一)申报工作重点范围。我院本科教改项目的申报和评选,要求各学部结合实际重点教改项目将重点围绕“质量工程”和“质量意见”的要求进行筛选和评审。   
    (二)选题重点领域。参照教育部“质量工程”和“质量意见”的要求,今年学部教改资助项目和非资助项目将重点考虑以下领域中的专项或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见附件3)。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推荐符合要求的参评项目。附件一考虑的领域,仅供各学部组织筛选和推荐学部参评项目时参考,而非具体项目选题或项目申报名称。各学部推荐的项目,应结合学部实际确定的专项或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完善项目评审申报机制。要求各学部结合实际做好重点教改项目的建设和培育工作,建立和完善教改项目的建设与培育制度。
    (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入职华立学院一年以上。
     三、申报要求及办法
    (一)限额申报。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各学部限额推荐申报2个项目(大的学部可推荐申报3个项目)。为确保评选工作质量,项目的申报评选宁缺勿滥。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学部于6月5日前将《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附件1)、《2007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提交一份到教务处,同时上交电子版。所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内容和符表说明等可增加插页,但不得提供无关材料。
    (三)项目评审。为使项目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教改项目将通过我院有关专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产生。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
      2.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参考内容范围及题目类型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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