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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试卷评改须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11-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规范试卷管理,在试卷评改方面做到规范化,特制定试卷评改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卷评改工作须于考试结束之后三天内完成。

二、试卷中必须体现出对每一小题的改卷痕迹。

三、计算题、论述题、问答题等题型,具体给分标准要制定到每一个步骤,按步骤给分。

四、试卷评改结束后,要认真核对试卷成绩,并在试卷开头的得分表格中,给出各大题对应的正分。在总分栏中计算出总分,并在评卷人处签上评卷人姓名。

五、试卷评改后原则上不得做任何修改,如因评改错误需要修改的,须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六、试卷中每一大题正负分都要标出,得分应在题目的左上方标明,减分标在题目的右上方。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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