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班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负责人) |
备注 |
1 |
4月10日前 |
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学生所修读的专业教学计划,清理核对每个学生必须取得学分的每项成绩(包括:历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补考成绩、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成绩等)。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及不及格课程名称报教务处,填写上交《不及格课程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
学部教务员、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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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月30日前 |
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教务处根据学生所修读的专业教学计划,核对每个学生必须取得学分的每项成绩(包括:历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补考成绩、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成绩等)。教务处将初审结果与各部、系主任协商安排学生补考。并将初审的结果返回各学部。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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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月18日至5月22日 |
各学部安排毕业生专业课程的补考。 |
学部教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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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月25日至5月29日 |
教务处安排毕业生公共课程的补考。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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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月1日至6月10日 |
各学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
学部教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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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月2日至6月5日 |
统计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名单及相应课程并报教务处。 |
学部教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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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月7日至6月13日 |
各学部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作。 |
学部教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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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月8日至6月12日 |
学部将毕、结业学生名单及授予学士学位、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二次审核。 |
学部教务员、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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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月11日至6月15日 |
学院将拟授予学士学位、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上报到广东工业大学校本部。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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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月15日至6月20日 |
教务处对学部确定上报的拟毕业及结业学生名单和授予学士学位、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最后审核。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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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月23日至6月26日 |
各学部提交《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学籍表》、《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考核评议表一式二份,教务处、学院各存一份)。 |
学部教务员 |
学籍表只上交一份 |
12 |
6月24日至6月30日 |
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书(毕业典礼时间届时通知)。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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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7月1日至7月3日 |
各学部交回已经签名确认的《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签领表》。 |
学部教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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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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