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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0-07-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为了表彰2009—2010学年度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院决定开展该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设立教学优秀奖等级及评选指标:教学优秀奖设为一等奖和二等奖,指标由各学部按2009—2010学年度期末本学部在编人数的6%以内作为申报名额。其中一等奖获得者必须是通过本部门审查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较显著的教师(不得超过2%),学院机关干部和行政人员获奖比例不能超过本学年度末在编人员总人数的6%。
  2 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接受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和执行董事会和学院规章制度,有团结合作精神.
    (2)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较高,督导员、同行教师及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较好.
    (3)克服困难,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并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竞赛、耐心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取得较好成绩。
    (4)按照学院要求,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到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质量好;试卷和教学进度表等教学资料规范。 
    (5)06年以来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教学改革,有校级或校级以上教改、科研立项,有教研成果(出版教材、编印补充讲义、编制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制作课件、发表文章及进行公开教学等)。要求必须主持或参加上列的其中一项。
    (6) 入职华立学院满一年,本学年度教学标准工作量:在职专任教师620学时以上退休专任教师560学时以上行政人员310学时以上。
     3.评选安排:
    (1)拟申报评奖教师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表1),各部门在报送前须对推荐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材料进行公示3天,听取学院中其他教师的意见。
    (2)2010年7月16日上午11:00前各部门将教学优秀奖推荐排序名单(附表2)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与教师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请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评选的组织工作。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1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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