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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关于开展第二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0-10-1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根据200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学院在2008年评选了首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为了进一步开展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学成果,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第二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内容
  1、在转变教育思想与观念、调整与优化专业结构、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实验手段、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方面,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2、根据教学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编写有特色高质量教材,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成果。

二、具体要求
  1、申报的成果应已完成并具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2010年10月10日)。成果内容能反映当前教改的热点问题,水平较高、影响面广、内涵丰富、主题鲜明、创新点明显、支撑材料详实可靠。
  2、正式立项的各级教改项目,经过长期的实践与推广,效果明显,通过专家鉴定,可优先考虑。
  3、项目主持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为人师表。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5、本次教学成果评审参照《第五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附件一)和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和做法。
  6、校级教学成果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机械电气学部、建设学部、信息与计算机学部(含传媒与艺术学部)、管理学部、会计学部、外语外贸学部、经济学部各推荐1~3项,教务处(含工业与实验中心)可推荐1~2项,院办、学生处、人事处、校外教学管理处和图书馆可各推荐1项。可跨学部跨部门联合申报。
  7、申报教学成果应提交的材料有:
  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二);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不超过5000字)或相应的文章;
  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字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三);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或一套。
  以上所列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各1份(教材样书除外),在学院教务处网站教研教改栏目上进行公示。不接受其它纸质材料,其它支撑成果的材料请在单位网站上展示,并请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展示材料目录及相应网址,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三、时间安排:
  1、2010年10月中旬。   各单位组织推荐材料。
  2、2010年10月21日前。向教务处教研科提交推荐材料。
  3、2010年10月底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

请各学部、各部门按要求、按时上交推荐材料,过时不受理。

附件:1、第五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
   2、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校级教学成果申请表
   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申报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问题解答
备注:各附件均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教 务 处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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