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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开展第三批“校级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工程”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05-1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以及2010年广东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深化我院的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继续推进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第三批“校级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工程”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和选题
     (一)申报工作重点范围。我院本科教研教改项目的申报和评选,要求各学部、各部门结合实际,重点围绕“质量工程”和“质量意见”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筛选和评审。   
     (二)选题重点领域。参照教育部“质量工程”和“质量意见”的要求,今年学院教研教改项目将重点考虑以下领域中的专项或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见附件3)。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学部和各部门推荐符合要求的参评项目。附件三考虑的领域,仅供各学部组织筛选和推荐学部参评项目时参考,而非具体项目选题或项目申报名称。各学部推荐的项目,应结合学部实际,特别要密切结合“评建”指标体系选定合适的专项或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高校执教两年以上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入职华立学院半年以上。
     (三)限额申报。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各学部限额推荐申报3~4个项目,各机关职能部门(教务处、校外教学管理处、学生处、图书馆、学院办公室、人事处)可推荐申报2个项目,可以跨学部、跨部门联合申报。每位教师只能申报1个主持项目,但参加项目不限。每个项目最多可报6个人。
     (四)可把这次申报项目和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主办的2011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结合起来。希望每个学部、教务处、校外教学管理处和学生处推荐一个项目为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2011年级科研申报项目。
     (五)项目进行时间:每个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个别的可延长为一年半或两年内完成,但时间超过一年的项目只能参加下一轮(第四批)的结题与评奖。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请各学部、各部门于5月20日前将《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附件1)、《2011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提交一份到教务处,同时上交电子版。所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内容和附表说明等可增加插页。
四、项目经费
原则上学院支持每个项目2000元,实际执行中确实需要增加经费的,另行报告,学院将视实际需要增拨经费。项目主持人和参加者可计一定的工作量。
     五、项目评审
为使项目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推荐的教研教改项目将通过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审、投票评定、网上公示和院务会议确定等程序产生。学院将用文件的形式正式确定立项项目。
六、结题与评奖
项目评审通过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工作,争取按时完成,申请结题,学院将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奖。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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