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及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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