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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开展评选第十九届“最受欢迎教师”活动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7-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部)、处(室)、学生班
  为了建设良好的教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我院决定开展第十九届“最受欢迎教师”的评选活动,现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本学期任课的全体教师
    二、评选时限:本学期第一周至学期末截止
    三、评选标准:按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项指标进行评选,具体详见附件一。
    四、评选方式和程序
      1、以任课班为单位,各教学班同学根据评选条件在班主任主持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每位学生只能推选1名教师),各学部以平均得票率高的教师当选为学院“最受欢迎教师”候选人。学生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投票推选,任何人不得引导或暗示学生进行拉票活动。
      2、从各学部推选出的候选人中,按得票率从高到低并按一定比例录选(得票率指:候选人获得的票数与该班实际总票数之比),候选人各部门的比例为:各学部为学部现有教职工总人数的6%(四舍五入),学院机关(含图书馆)3人。要求候选人中任课班级数为1个的教师得票率原则上不低于60%,任课班级数为2个的教师总得票率原则上不低于55%,任课班级数为3个的教师总得票率原则上不低于50%,任课班级数为4个及以上的教师总得票率可适当降低。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各学部将评选意见汇总后交到教务处。
      3、由我处根据各学部上报的得票率和评选条件统筹考虑,提出候选名单,报主管院长初步审定名单,然后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确定名单。
      4、院务会议审定名单后,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表彰
   对被评选为“最受欢迎教师”的教师,学院将下发相关文件和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并可作为学年度绩效考核及职称评定依据之一,在“二次分配”时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六、上交资料
      1、请各学部在2016629日之前将12级建筑学、13级、14级和15级投票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二),以电子版、纸质版形式上交教务处,
      2、“评选活动选票”由各系部保存三个月。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1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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