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表彰2016—2017学年度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本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及名额
教学优秀奖拟设有一等奖和二等奖,由各学部按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本学部在编人数的6%以内确定本学部申报名额。其中一等奖获得者必须是通过本部门审查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较显著的教师(不得超过2%),学院机关和行政部门人员获奖比例不能超过本学年度末在编人员总人数的6%。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接受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和执行董事会和学院规章制度,有团结合作精神。
2.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较高,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及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较好。
3.克服困难,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并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竞赛、耐心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取得较好成绩。
4.试卷批改、教学进度表、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资料符合规范,质量较好。
5. 2015年以来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教学改革,有校级或校级以上教改、科研立项,有教研成果(出版教材、编印补充讲义、编制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制作课件、发表文章及进行公开教学等)。要求必须主持或参加
上列的其中一项。
6.入职华立学院满一年,原则上本学年度教学标准工作量:在职专任教师620学时以上;退休专任教师560学时以上;行政人员310学时以上,有特殊经批准的可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
7.同等条件下,积极报名参加中青年教师教学观摩大赛的选手(含学部初赛选手)优先推荐。
8.同等条件下,本学年参加省质量工程验收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高校教改结题项目在“教科研积极分子”评选活动中体现,不在此列)优先推荐。
三、评选安排
1.拟申报评奖教师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表1),各部门在报送前须对推荐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
2.2017年6月30日下班前各部门将教学优秀奖推荐排序名单(附表2)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与教师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11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