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及推选“广东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工作的通知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及推选“广东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1〕43号)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11年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和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要求
详见《关于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1〕43号)文件中申报评选要求。
二、申报评选条件
详见《关于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1〕43号)文件中申报评选要求。其中包括:评选教学名师应是从事本科教学的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有20年以上(含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院、省级参评人员都必须坚持讲授基础课;2008-2010年,应直接面向本科生教学的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240学时。
此外,申报评选者必须在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工作满一年以上。考虑到我院的具体情况,推选学院教学名师奖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院级名师评选步骤
1、由各系(教研室)推荐人选,各学部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并由各学部推荐1名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上报教务处。
2、召开院务委员和人事处处长会议,对各学部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讨论、投票,评选出院级2011年度教学名师1-2名。
3、对评选出来的人选在学院内公示至少3天,无异议后学院正式发文进行通报。
(二)在院级名师评选结果的基础上,学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1〕43号)文件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式,推选出我院参加“广东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的候选人。
(二)在院级名师评选结果的基础上,学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1〕43号)文件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式,推选出我院参加“广东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的候选人。
四、申报具体安排与材料准备
(一)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1、4月27日召开各学(系)部负责人会议布置评选工作。
2、4月27日向院属各部门下发正式通知。
3、5月5日11:30前各学部把所推荐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名单及主要事迹上报教务处。
4、5月9日下午召开院务会进行讨论、投票,决定校级教学名师奖名单和向省里推荐名单。拟推荐省教学名师候选人填写正式申报资料。
5、5月10日开始公示3天,如无异议者再上报。
6、5月15日前上报向省里推荐候选人的申报资料。
(二)申报材料准备
详见《关于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1〕43号)及相关附件。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材料。
具体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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