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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请通知受考试违纪处分(留校察看)已满1年的学生,根据《广州华立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没有在发生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在获处分后满1年,可以由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并提供个人优秀表现相关资料),按要求填写解除处分审批表,交各二...[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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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往届结业生:   根据《广州华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章第六十九条、七十条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而结业的往届生,申请跟班重修并参加重修考试后,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可申请毕业复议、学位复议。请符合条件的往届生请在11月26日之前按要...[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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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黄家乐等9名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批,教务处审核,现将转专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9月14日-9月18日。在此期间,若有...[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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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各二级学院初评推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根据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价指标体系,本着公平公正、科学认真的原则对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了认真的评审,评选出袁利勇同学的《乡镇河道景...[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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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校对学生招生、学籍及学历学位管理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执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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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毕业生: 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文件的精神,2021届毕业生的个人电子图像信息已上网发布,为进一步做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确保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内容准确无误,我校在学校教务处网上发布通知2017级以及2016级建筑学专业学生上网核对,现就...[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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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铁道部文件通知精神,从2003年暑假开始,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凭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能享受硬坐火车票半价优惠。我校老生已购买了学生证优惠卡,现开始办理2020级新生以及2018级专插本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购买。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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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若在2020年12月1日前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可以由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按要求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解除处分审批表》,将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教务员处,由教务员统...[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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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往届结业生: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章第六十条、六十一条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而结业的往届生,申请跟班重修并参加学院重修考试后,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可申请毕业复议、学位复议。请符合条件的往届生请在11月22日之前按...[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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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往届结业生: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章第六十条、六十一条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而结业的往届生,在结业后2年内申请跟班重修并参加学院重修考试,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可申请毕业复议、学位复议。请符合条件的往届生请在5月1...[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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