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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系统单位招聘公告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13-12-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建和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指标、标准;拟订本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广州市及本区城市总体规划,依法编制本区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及验收工作。
(三)负责对全区建筑市场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审批施工许可证和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履行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个人专业资格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区管市政设施管理和养护维修的行业管理;负责区管市政设施、市政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区管市政工程的综合验收;负责道路开挖许可(含管坑修复)等市政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年检初审;依管理权限负责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区内道路扩建、城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各项工作和区内城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实施办法的研究和制定。
(七)指导区建设行业协会和园林学会的工作;组织制定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行业的科技及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建筑工程系列技术职称评定和申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的收缴。
(八)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的树木砍伐、迁移、修剪和各类城市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城市绿化方面的“三防”抢险救灾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指导各街道开展各项绿化活动;负责收缴及协调使用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工作;负责区内河涌两边堤岸地带的绿化管养;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花园式”单位的建设和检查评比工作。(十一)负责宣传、贯彻 《 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 等有关的法规、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属下公园及街道、社区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审核工作;核发 《 木材经营许可证 》 和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并办理年检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区野生动物保护、花木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和检疫以及对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单位的执法检查。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招聘人员从事工作范围
从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应聘须知:
绿化局于1月10日在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二楼(农林下路72号二楼)现场招聘,请学生须网申预约,方可前来应聘!
网申链接:
http://www.gradjob.com.cn/personalArea/vip/jobs.jsp?zp_h=215&hd_h=45
二、招聘人员要求
序号专业要求备注
1建筑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熟悉造价、工程预决算等相关工作。 
2土木结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熟悉造价、工程预决算等相关工作
3桥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熟悉造价、工程预决算等相关工作
4交通工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熟悉造价、工程预决算等相关工作
5设备安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6工程管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熟悉造价、工程预决算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14届应届生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面试和笔试
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遴选,再另行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和笔试,根据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
五、薪酬待遇
6000-7200元/月。
六、招聘人员管理
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不占机关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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