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19名(详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从事与检察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协调能力,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业代码:A0301)、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B0301)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限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代码:A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代码:B0501)、新闻传播学(专业代码:A0503)、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代码:B0503),同等条件下,具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4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8.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9.录用后能按规定时间到岗,入职后不构成回避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中明确的专业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招聘职位报考。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9:00时至4月28日17:00时。请考生于2022年5月5日9:00时至5月6日17:00时期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5月8日9:30时-11:30时。
2.笔试形式。采取在线“云考试”的方式进行,相关要求将于2022年4月29日另行公告,届时请留意相关网站信息。
3.笔试内容。根据按岗位类别设考原则,分别测试从事本岗位类别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考生可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5.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按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面试对象的确定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③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
2.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3.资格审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以内如聘用职位出现空缺,可相应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等额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政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网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薪酬待遇
(一)我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待遇优厚,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安排宿舍。具体管理及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直属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911132,咨询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4月28日,逢工作日9:00时-12:00时、14:30时-16:30时。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南沙区人社局-人才招聘栏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南沙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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