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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08-04-0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事厅批准,按照珠海市人事局的安排,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称市外经贸局)决定招考从事英语翻译及外经贸工作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英语专业2008年应届本科学士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
3、年龄28周岁以下;
4、取得全国高等院校英语专业8级统考证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
5、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报考人员不得与珠海市外经贸局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8年4月7日-8日(9:00-11:30、15:00-17:00)
(二)报名地点
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2楼)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2份,所有资料使用 A4纸张),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1寸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可登录珠海市外经贸局网http://www.zhuha- trade.gov.cn下载报名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免收报名及考务费。可由他人代报名,但必须按要求提供报考者的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发给准考证。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英语专业知识和笔译水平。
笔试时间:2008年4月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76号)
笔试结束后,对笔试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录取职位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登录珠海市外经贸局网站查阅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的听力、口语能力以及外经贸工作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面试时间:2008年4月10日下午2:30开始
面试地点:市外经贸局(香洲区人民东路19号)二楼会议室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六、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珠海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2159812,215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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