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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启聪学校招聘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08-12-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佛山市启聪学校是佛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市财政全额拔款的事
业单位。因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管理工作的需要,现根据佛山市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
[2005]15号文),2008年下半年招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启示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共8人。具体为:
1、专任教师:3人( 英语教师1人、信息技术1人、心理行为矫正教师1人)。
2、教学辅助人员:5人(其中财会人员1人,生活指导老师1人,办公室工作人员2人,职业教育实验员1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1、教师:全国范围内。
            2、教学辅助人员:在佛山市范围内。
(二)条件:
1.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其中教师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心理行为矫正教师要求心理学教育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具有相关经历经验者优先。教学辅助人员中的财会人员,专业要求为财务金融类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证、会计电算化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专业证书、具有计算机及应用的基础知识、熟悉计算机Windows98、2000XP的操作;能对Microsoft Excel、Word、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灵活应用,有相关专业从业经验者优先。生活指导老师要求具有相关的管理经历和经验;其他教学辅助人员要求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及统计操作,有从事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经验者优先)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教师或教学辅助人员岗位工作的义务,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并有志于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工作。
三、报名办法:
应聘者将本人简历、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及本人近照一张,以快递方式寄到佛山市启聪学校办公室收(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影荫路32号,邮编528000),报名时间至2008年 12月 16 日止(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四、考试办法和体检:
(一)考试
1、资格审查。审核应聘者材料(含简历、证书等)后,认为合格的,学校直接通知应聘者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书面考试(笔试)或面试、试教。
2、为了体现应聘者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对应聘者采用书面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全过程由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学校校长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试小组进行考试。
3、考试成绩的构成:书面考试占40%、面试和试教共占60%。
4、面试、试教对象的确定按每个岗位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进行(从笔试中择优挑选)。
5、书面考试(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试教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6、教学辅助人员不要求进行试教。
(二)体检:经资格审查、考试,对初步确定录用的对象进行
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
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规定的医院体检。
五、聘用人选的确定原则和使用方法:
(一)聘用人选的确定原则: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择优确定。
(二)使用方法:试用期(见习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为事业单位教师或教学辅助人员,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联系电话:0757-83820401   传真:0757-83820401   
联系人:朱老师、苏老师
               佛山市启聪学校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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