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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广东省鹤山市2009年教师招聘公告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08-12-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
2009年共招聘教师80人,其中普通中学招聘教师51名;职业中学招聘教师29名,具体详见《鹤山市2009年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8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假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应聘条件:
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录用。
考试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和面试。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应聘者可选择到教育局指定的测试单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测试单位及联系电话详见《2009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单位安排表》(附件三)。教学测试(试教)时间:2008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26日,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填写《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二),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和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和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应聘必须先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上述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测试单位核对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统一交教育局审核。
参加笔试名单公布: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名单,并于2008年12月31日在网上公布。
(二)笔试: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合格的考生统一参加由市人事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
2009年2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
笔试地点:
鹤山市职业技术高级中学(鹤山市沙坪大林路175号)。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并于鹤山人事网(http://www.hsrsj.gov.cn)和鹤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hsedu.gov.cn)公布。
(三)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专业技能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采用实际操作或答辩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应聘者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三、体检、考核、公示
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分别在鹤山人事网、鹤山教育信息网及招聘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择优聘用为鹤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
五、调剂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我市教育系统2009年紧缺的教师岗位,在参加我市2009年教师招聘考试未入围考生范围内分专业,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调剂聘用。具体调剂聘用办法另行通知。
此公告由鹤山市人事局、鹤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鹤山市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员招聘职位表》
附件二:《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
附件三:《2009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单位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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