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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关于转发广东工业大学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09-05-0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教育部、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民政厅和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军队士官人才,提高我军士官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加快高素质士官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现将招收士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2009年应届男性本科毕业生,年龄为2009年8月1日前(含8月1日)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
 二、征兵程序:按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三、招收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有关政策:
  1. 工资标准:
  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2. 士官的退役安置: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它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5月10~5月30日
  报名地点:学院学生处就业办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290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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