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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09-10-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成立于1982年,是广州市统一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事业机构,1997年通过省特级城建档案馆考评,1998年晋升为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行政上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下属处级事业单位,同时挂"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牌子;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监督指导。我馆是中国城科会城建档案信息专业委员会、广东省档案学会、广东省城建档案研究会、广州市档案学会、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团体会员,档案馆下辖办公室、监督指导部、信息整理部、技术部、开发利用部、编研声像部、借阅保管部、征集保护部八个业务科室,拥有一支学科多样、专业广泛、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专业覆盖城市建设、测量、规划、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自动控制、档案、情报、经济管理、党政、新闻、电视、中文等一系列相关学科。馆内技术设备先进,档案库房配备有密集架、中央空调、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恒温恒湿系统、抽湿机、冷冻杀虫库等;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配备有高速扫描系统,声像工作有广播级声像摄影、非编系统以及配套设备。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拟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接收、征集、保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参加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和资料;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编制成果;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招聘岗位:档案管理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聘人员一般须具备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2)具备计算机或工程或档案(信息)专业或不少于两年的城建档案工作经验;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至1991年1月1日间出生)。
    三、招聘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将个人资料以附件的形式发至电子邮箱gzudabgs@163.com。并注明选择的考试类别(A卷、B卷、C卷)
    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公室(广州市吉祥路80号9楼)。
    (二)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6日—11月1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在规定期限内不限具体时间。
    (三)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个人近照小一寸两张,个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由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网上报名的,照片及以上证件、证明应提交清晰的扫描件。
    (四)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五)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2009年11月4日在广州市规划在线网(http://www.upo.gov.cn)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网站(http://www.gzuda.gov.cn)上公布。参加笔试人员,于2009年11月6日(上午10:00—下午5:00)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办公室(广州市吉祥路80号9楼)现场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11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时。
    2、笔试地点:广州市城市规划局附楼7楼大会议室。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内容:
    根据专业的不同分A卷(计算机专业)、B卷(工程专业)、C卷【档案(信息)专业】三套试卷,每套试卷含综合能力测试及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选择试卷类别。
    5、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09年11月13日在广州市规划在线网(http://www.upo.gov.cn)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网站(http://www.gzuda.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11月16日上午9:00开始。
    2、面试地点: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9楼会议室(广州市吉祥路80号)。
    3、面试对象人数按不低于招聘专业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视情况也可增加比例。
    4、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占总成绩的50%。
    5、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于面试当日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2009年12月3日在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广州市规划在线网(http://www.gzuda.gov.cn)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网站(http://www.gzu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复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事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数和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受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194278、83192497-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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