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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组织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通知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10-03-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特  急                                                                                                                                                                粤教师函〔2010〕26号
 
关于组织参加“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及“2010年农村学校
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双向选择见面会”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市教育局、恩平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更好地为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毕业生搭建双向选择的平台,经研究,定于2010年3月27日(星期六)在华南师范大学举办“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省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相关工作安排,定于3月26日(星期五)在华南师范大学举办“201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双向选择见面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及形式
(一)“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承办,广东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协办。通过各高校动员和组织毕业生进场应聘,欠发达地区县(市、区)教育局进场设摊的方法,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二)“201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双向选择见面会”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承办。有“硕师计划”需求的部分市、县(市、区)教育局与“硕师计划”师资生进行双向选择,并签订聘用合同。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
时间:3月27日8:00—16:0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西区田径运动场
(二)201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双向选择见面会
时间:3月26日14:30—17:30,其中14:30—15:00召开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员会议,15:00—17:30进行双向选择。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其中教育局人员会议在3楼报告厅,双向选择会在1楼顺德厅。
三、参会人员及范围
(一)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
1. 各有关地级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同志1名,已按《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15号)要求报送农村教师需求计划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和人事股负责同志各1名,地级市教育局参会人员负责带队。
2. 2010年高校毕业生。其中有志到农村从教的2010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申请享受“上岗退费”优惠政策。
(二)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双向选择见面会
1. 各有关地级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同志1名,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96号)报送了“硕师计划”师资生需求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名单见附件1)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和人事股负责同志各1名,地级市教育局参会人员负责带队。参加完“双向选择见面会”的同志请继续参加3月27日召开的“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
2. 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等高校报名参加了2010年“硕师计划”并经培养学校预录取的“硕师计划”师资生(名单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级市教育局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务必要求并组织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按时参加有关会议。请参加“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相应的招聘方案和有关准备工作(携带人事股公章)。请参加“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双向选择见面会”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和“硕师计划”师资生签订聘用合同的准备工作,按照需求计划人数的5倍准备好《广东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任教服务期协议书》(附件3),并盖好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二)请各高校在校内及时发布“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的信息,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内容,鼓励和动员广大毕业生积极参加。高校毕业生应携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有关材料参加“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非师范类毕业生如有志到农村从教,还须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附件4,由我厅现场派发),以便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证。
(三)请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组织本校已被培养学校预录取的“硕师计划”师资生于3月26日于15:00前到达指定会场参加“201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双向选择见面会”。
(四)由于酒店接待能力有限,我厅仅负责安排市、县教育局参加会议人员(每市教育局1人,每县教育局2人)的食宿,其他人员食宿自理。请各地级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后,务必于3月23日12:00前将《会议回执》(附件5)传真至我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龙海山,周莉莉,联系及传真电话:020—37627294,37626716。
(五)参加“201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双向选择见面会”的同志请于3月26日中午11:00前自行到东山宾馆(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44号,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旁)2号楼总台报到。
参加“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的同志请于3月26日下午到东山宾馆2号楼总台报到。
届时我厅将安排车辆接送参会人员往返会场和宾馆。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我厅网站(www.gdhed.edu.cn)下载。
 
附件:1.  有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需求的县(市、
          区)名单
      2. 已被预录取的2010“硕师计划”师资生名单
      3. 广东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任
        教服务期协议书
      4.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
      5. 广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
        回执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有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
师资需求的县(市、区)名单
 
地市
县(市、区)
汕头市
潮阳区
澄海区
肇庆市
鼎湖区
四会市
高要市
德庆县
封开县
怀集县
茂名市
信宜市
高州市
化州市
电白县
梅州市
梅县
平远县
大埔县
河源市
连平县
阳江市
阳东县
海陵区
清远市
清城区
英德市
连山县
连南县
揭阳市
 
云浮市
罗定市
江门市
恩平市

附件3:
 
广东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
任教服务期协议书
 
 
甲方:        (县教育局)
乙方: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愿意到甲方安排的甲方所在县农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为四年(含第四年脱产1年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时间),从2010年7月至2014年7月。服务期结束后,鼓励乙方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
二、乙方于2010年7月持《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和《报到证》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甲方帮助乙方办理人事档案、户籍、党团组织关系等转入工作,并将《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乙方人事档案。
三、乙方在服务期内,按国家规定领取工资并享受在职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乙方在脱产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学习期间,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往返交通费补助。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要服从工作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工作单位的管理,遵守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甲方要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关心支持乙方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定期了解乙方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等情况;要督促乙方工作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协助乙方工作单位对乙方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等工作。
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签订后,确定乙方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资格。乙方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乙方提出重新发放就业协议书和另行派遣的要求,乙方不得再参加研究生统考和公务员考试。
八、乙方在服务期内离开甲方所在县,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县域内调整工作单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由甲方报请省教育厅和其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取消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资格。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任教服务期满为止。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培养学校、甲方所在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各持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
 
负责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
 
甲方(县教育局):
乙方(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甲、乙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如下意向:
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地学校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初步了解,拟同意乙方按甲方当地规定的程序经招录后到所属的农村学校任教。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初步了解,拟愿意到甲方所在地的农村学校任教。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其中一份作为乙方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证明)。
 
甲方                      乙方
人事部门签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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