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越秀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途径,充实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的力量,广州市越秀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2、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广州市户口,年龄在40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6月30日),身体健康;5、中共正式党员,党龄3年以上,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6、不招兼职人员。
二、待遇
聘任依照《劳动法》实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职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每月2054元的标准发放,全年发放13个月工资,另外,年终视完成任务情况及工作表现适当发给奖金,春节等四大节日发放补贴,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会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月薪1643元。试用期胜任的,按照相关法规签定用工合同。
三、报名方法
报名者可登陆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 )或越秀党建网(http://www.yxdjw.org.cn/)下载报名表。填写《报名表》(1式2份),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带原件)和50mm(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3张。
报名时间:2010年3月17日至3月23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2:30至5:00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越秀区工商联(广州市中山三路11号14楼)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小卓 83889747
四、考试
应聘者经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组织考察、体检后,择优录用。凡参加指导员招聘考试并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考试成绩两年有效。个人材料纳入越秀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库进行管理。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越秀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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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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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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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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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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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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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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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所在支部意见 |
所在党委意见(加盖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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