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2011年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普通雇员必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2、中级雇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有一定的专业和学术造诣;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5岁。
3、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7月1日。
(三)任职条件
其他任职条件和要求详见《天河区2011年公开招聘雇员职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pi07/index.html)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从2011年3月7日9:00时至3月13日17:00时止。成功报名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时(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符或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本人原因不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自行于3月16日17:00时始在网上打印《天河区公开招聘雇员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在资格初审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普通雇员每个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达到5:1以上的才能开考,中级雇员的应达到3:1以上才能开考,否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或视情况合理调整招聘人数。
(二)笔试
定于3月19日(星期六)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天河区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基本知识;专业知识按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分类,分别组织考试。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80%。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职位数5: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并于3月24日在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天河区人事网(http://renshi.thnet.gov.cn/index_3031.html)和天河人才网(http://www.tianherc.com)公告。
(三)资格审查
定于3月29日至4月1日进行。通过笔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天河区2011年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考生自行在中国广州人事网报名系统里打印);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提供配偶的同等材料;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只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4月6日至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单位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也可采取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其它方法。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基本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五)体检和组织考核
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并通过天河区人事网和天河人才网公告。体检在天河区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2010年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用人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考核主要围绕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天河区人事网和天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有关待遇
入职雇员将根据《天河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享受月佣金、年度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永芝、吕焰
联系电话:020-38622390、386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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