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就业时怎么办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08-10-24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1、毕业生由于身体原因,在毕业前经过学校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凭学校医院证明,暂时回家休养。一年内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证明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跟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的,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工作,并将其档案、户口转至生源地的有关部门。 2、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或工作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学校不予负责。用人单位不得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学校。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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