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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民办学校任教也可“上岗退费”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08-05-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从今年起愿意到广东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并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后按每年6000元标准逐年退还学费,本科生连续退费4年,大专生3年,今年全省共1.4万个指标。昨日,省教育厅向媒体通报了“上岗退费”农村教师岗位计划进展情况。

  民办学校任教也可退费

  去年7月,广东省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有志到农村学校从教5年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省财政返还就读期间学费的优惠。退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本科生连续退费4年,大专生连续退费3年。此项政策开创全国先河,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今年4月份,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公布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明确了“上岗退费”政策的具体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细则》规定:大学生在民办学校任教也可以享受退费政策,但县城以上中小学不在退费范围内。

  上岗教师任教服务期为5年,5年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退还以前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并缴纳违约金。上述金额清偿前,不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上岗教师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任教岗位基本要求。

  90余县市教育局现场摆摊

  省教育厅昨日通报,目前全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已报送1.7万个农村教师岗位的需求计划,揭阳、茂名、湛江等市需求最大,其中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教师岗位1.4万个。有意者可登录省教育厅网站大学生就业在线网查询各县(市、区)具体需求教师信息。

  5月17日,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将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举行,届时,全省欠发达地区90余个县(市、区)教育局将进场设摊。

  省外毕业生须本科以上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有志到农村从教的今年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能积极参加供需见面会。

  退费政策对象

  ●从2008年起,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享受退费政策地域范围

  ●14个地级市: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恩平市。

  退费政策学校类型

  ●上述地区不含县城所在镇的乡镇以下中小学;

  ●上述地区不含县城所在镇的乡镇以下中等职业学校;

  ●上述地区不含县城所在镇的乡镇以下民办中小学。

  退费时间和标准

  ●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4年;

  ●大专生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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