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部:
为了做好我院2008年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让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6月5日,各学部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的二级用户管理端口上报本学部毕业生就业方案,从6月6日起至6月20日止暂时停止网上报就业方案工作。6月6日至10日就业办审批各学部上报就业方案,6月11日至20日为省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学院在网上上报的信息编写广东省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和打印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条形码。
二、从6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为各学部补报毕业生就业方案时间和学院审批及领取报到证时间。各学部在6月21至27日之前继续在网上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6月28-30日为就业办审批阶段。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我院补报的信息补发报到证和编写就业方案,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7月初领取。
三、从7月1日起停止编写毕业生就业方案。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各学部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毕业生就业方案的,请收集毕业生相关资料交到就业办,调整时间从2008年7月到2009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由就业办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四、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总体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就业率上报功能于7月1日开通,就业办将根据各学部上报的就业信息核查审批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我院上报的就业信息,经核查后公布就业率。各学部上报所有纳入已就业的信息必须有具体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单位联系电话,并确保能与联系人取得联系以核查其就业信息,否则在整理数据时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当作不规范的数据删除。
五、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到各学部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经学部审核批准后,学部把填写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就业信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 (www.gradjob.com.cn)的二级用户管理端口报送,就业办根据毕业生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进行核实审批报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申请时间为5月20至30日,过期不再受理。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送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前需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部给意见,由就业办统一在网上解除暂缓协议。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每周二和周五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外籍生源学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六、定向生、民族生和享受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在网上直接修改就业信息,请各学部把相关材料交到就业办,由就业办统一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制定就业方案。
七、延长学制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如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需要派遣的,凭学院教务部门延长学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学院就业办意见,可纳入当年方案派遣,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
八、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并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部报告,并由本人向学部申请,学部给意见,由就业办每个月最后一周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
各学部,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政策性强,在操作中要以十分耐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进行,在上报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就业办联系。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就业办
2008年5月15日
附件:
关于网上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
关于网上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有关问题的说明
单位性质 |
说 明 |
备 注 | |
10 |
机关、部队、党群及政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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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协议书或录取通知书的国家机关(含政法系统)。 |
有正式接收函(协议书)并能解决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的选择单位性质代码第一位为1、2、3的单位性质。如某某同学,现有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的接收函,同意接收其为下属广东实验中学的教师。那么,该同学的单位主管为广东省教育厅,接收单位名称为广东实验中学,单位所在地为广东省广州市,单位性质为普教系统,使用意图为教学。然后输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点击提交即可。
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主管单位为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单位为:“三支一扶”+(具体服务地区);单位性质为“14”。 |
12 |
党群系统、社会团体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协议书或录取通知书的党群系统(含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单位。 | |
13 |
国家基层项目 |
国家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 | |
14 |
地方基层项目 |
各地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含“三支一扶”) | |
15 |
农村建制村 |
到农村建制村就业的。 | |
16 |
城镇社区 |
城镇街道所管辖区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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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及部队院校 |
毕业后到部队(含武警)单位工作(有部队正式接收函)或复兵役。 | |
18 |
选调生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协议书或录取通知书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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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协议书或录取通知书的非上述机关、部队、党群及政法系统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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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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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协议书的普通高校、成人院校、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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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教系统 |
有当地人事、教育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协议书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 | |
23 |
科研设计单位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协议书的设计所、研究院。 | |
24 |
医疗卫生单位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协议书的医院、卫生所及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 | |
25 |
师范类毕业生回生源地待安排 |
师范类毕业生回生源地等待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岗位,须有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函件。 | |
26 |
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
到艰苦行业事业单位就业(含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
29 |
其他事业单位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协议书的非上述其他事业单位。 | |
30 |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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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国有企业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的国家控股的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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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三资企业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或协议书的三资企业。 | |
33 |
私营企业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或协议书的私营企业。 | |
34 |
民营企业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或协议书的民营企业。 | |
35 |
中小企业 |
到中小企业就业。 | |
36 |
艰苦行业企业单位 |
到艰苦行业企业就业。 | |
39 |
其他企业 |
有当地人事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接收函或协议书的非上述企业。 | |
40 |
灵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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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
自己创办企业,须有工商营业执照。 |
接收单位不解决户口、人事等关系的情况:选择单位性质代码第一位为4的单位性质,注意:选择这部分单位性质,系统会自动为具体单位加上括号。如某某同学,原来是广东省韶关市生源,现联系到广州某电脑公司从事开发工作,但该公司无法解决其户口、人事关系等,那么在报送的时候,该同学的单位主管应是其生源地广东省韶关市人事局,接收单位名称为广州某电脑公司,单位所在地为广东省韶关市,单位性质为灵活就业(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使用意图为科研,输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点击提交即可。 |
42 |
灵活就业(国有单位灵活就业) |
在国有单位(含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但接收手续不完备。 | |
43 |
灵活就业(三资企业灵活就业) |
在三资企业就业但接收手续不完备。 | |
44 |
灵活就业(私营企业灵活就业) |
在私营企业就业但接收手续不完备。 | |
45 |
灵活就业(民营企业灵活就业) |
在民营企业就业但接收手续不完备。 | |
49 |
自主择业(其他灵活就业) |
在非上述单位就业但接收手续不完备。 | |
50 |
升学深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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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攻读研究生 |
已获得录取并准备攻读研究生学位。 |
升学(含考研、普高专生本和成人专升本)纳入已就业统计,在报送就业信息时,要在接收单位中输入具体升学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并在单位性质中选择相应的性质。如某某同学已经考上了本校研究生了,那么在报送就业信息时只要在单位性质中选择考研毕业生即可。
非普招系列的专升本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
52 |
攻读双学位 |
已获得录取并准备攻读研究生学位。 | |
53 |
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 |
已获得录取并准备攻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位。 | |
54 |
其他专升本 |
已获得录取并准备攻读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位。 | |
55 |
博士后 |
已获得录取并准备攻读博士学位。 | |
59 |
其他形式再学习 |
已获得录取并准备攻读非上述形式再学习。 | |
60 |
未落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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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回生源地未就业 |
回生源地报到但暂未能落实就业单位。 |
待就业需要有待就业登记 |
62 |
待就业(回生源地报考公务员待录取) |
报考了公务员并等待录取通知(指未申请暂缓就业,派遣回生源地报考公务员待录取)。 | |
69 |
其他待就业 |
非上述原因暂未落实就业单位。 | |
70 |
申请暂缓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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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申请暂缓就业(未就业) |
申请了暂缓就业,但未落实就业单位。 |
暂缓就业:选择单位性质代码第一位为7的单位性质。如某某同学,现正在深圳市联系工作,已经获得某国有单位录用为正式员工并已经在该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了,因深圳市人事局还没有正式批复,暂时无法解决户口、人事等关系。该同学选择暂缓就业,以便等待深圳市人事局的批复。那么在报送该同学的就业信息的时候,单位主管是生源地人事局,接收单位是深圳市某单位,单位所在地是生源地,单位性质是暂缓就业(国有单位灵活就业),输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使用意图为行政,点击提交即可。
参加团省委组织的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申请暂缓就业,上报时在具体单位中注明具体的西部计划和服务地区并把单位性质选择为“77”。 |
72 |
申请暂缓就业(准备继续学习深造) |
申请了暂缓就业,并准备暂不就业,继续复习深造。 | |
73 |
申请暂缓就业(报考公务员待录取) |
申请了暂缓就业,报考了公务员并等待录取通知。 | |
74 |
申请暂缓就业(国有单位灵活就业) |
申请了暂缓就业,在国有单位(含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但接收手续不完备。 | |
75 |
申请暂缓就业(非国有单位灵活就业) |
申请了暂缓就业,在非国有单位就业但接收手续不完备。 | |
76 |
申请暂缓就业(其他灵活就业) |
申请了暂缓就业,非上述情况灵活就业。 | |
77 |
申请暂缓就业(到西部、基层就业) |
申请了暂缓就业,到西部、基层就业。(含团省委西部计划) | |
78 |
申请暂缓就业(待就业) |
申请了暂缓就业,暂时未能落实单位但有就业期望。 | |
79 |
申请暂缓就业(其他) |
申请了暂缓就业,非上述情况。 | |
80 |
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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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出国(出境)毕业生 |
在校期间申请出国(出境)毕业生(含出国留学、出国工作、移民)。 |
出国留学纳入已就业统计,必须输入具体国家名称。 |
90 |
不纳入就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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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外籍生源毕业生 |
外籍(含港、澳、台)生源毕业生。 |
外籍生源毕业生、休学、退学的情况:选择单位性质代码第一位为9的单位性质。 |
92 |
休学学生 |
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休学学生,须有学校教务部门证明。 | |
93 |
留级学生 |
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留级学生,须有学校教务部门证明。 | |
94 |
退学学生 |
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退学学生,须有学校教务部门证明。 | |
95 |
结业生 |
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资格学生,须有学校教务部门证明。 | |
96 |
在校期间入伍 |
在校期间服兵役。 | |
99 |
其他不纳入就业方案 |
在校期间因非上述原因未能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须有学校有关部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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