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公告>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09-02-2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做好我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我省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09年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拟到农村从教、并与县(区)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农村从教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体检合格;
    3.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两学”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时间安排
   今年3月16日至4月30日,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的通知,在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核定之前,继续执行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农村从教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缴纳认定费12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本辖区的相关高校,并加强与高校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做好认定相关环节的准备工作。
   2.各有关高校要做好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鼓励优秀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并积极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普通话测试等工作。 
   3. 申请人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统一执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所列项目。
   六、材料申报及数据上报要求
   1. 申请人除提供申请认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与县(区)教育局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否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予受理。申请认定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报送当地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凭高校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主页的“热点关注”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上直接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A3和A4两种规格,使用何种规格请由当地认定机构确定。
   3.根据教育部师范司有关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均以省为单位,教育部根据数据库显示各省通过认定总人数发放证书。为确保此次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各认定机构务必在2009年5月15日前完成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资格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

各地认证机构联系方式.xls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