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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0年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10-03-1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0年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
目录
一、报到流程
二、网上未就业登记流程
三、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四、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五、申领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六、档案管理
七、人事档案查询
八、人事档案提取
九、广州生源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扶助服务
十、继续教育培训
一、报到流程
    第一步  报到条件:
    1、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是广州市(含从化、增城);
    2、《报到证》的报到证单位栏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且《报到证》备注栏上没有注明用人单位名称。
    第二步  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gzbys.gov.cn)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提示:办理未就业登记需在上述指定网站上进行注册后,按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所有必填项目)
    第三步  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后,请携带《报到证》、《身份证》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须填写《确认书》(一式两份),指导中心发放《报到证明》、《确认书》、《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
二、网上未就业登记流程
    第一步,进入www.gzbys.gov.cn页面,在右上角蓝色“用户登录”方框,“用户类型”项选择“个人”,然后直接点击“注册”;
    第二步,进入“个人用户注册阅读会员协议”界面,在阅读会员协议后选择“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以上用户服务协议”,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进入“个人用户注册”界面,填写齐全带有“*”,点击“注册”系统进入“填写个人简历”界面;
    第四步,点击“未就业网上登记”,选择“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未就业登记;须填写全部带有“*”栏目,才可保存资料,网上未就业登记完成。
三、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办理报到、未就业登记手续后领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凭卡可享受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下面的多项免费服务:
    1、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登记未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2、免费享受未就业期间最长24个月的免费档案保管和出具未就业登记证明的服务,贫困家庭毕业生免费享受未就业期间最长36个月的免费档案保管;
    3、推荐参加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4、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服务;
    5、免费参加由本中心主办的公益性供需见面会;
    6、免费推荐就业;免费推荐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7、免费提供继续升学咨询及代办报名等服务;
    8、免费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资助、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咨询服务;
    9、免费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gzbys.gov.cn)主页提供自荐服务;
    10、免费办理领取就业见习活动补贴服务;
    11、代办毕业生学历证书鉴定;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代办招工、社会保险、职称认定等);
    12、免费提供测评帐号和优惠职业规划测评服务。
    13、免费以短信方式获取由指导中心组织的就业讲座、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自主创业等以促进就业为宗旨的活动信息。
四、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0号)
    (二)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对象
    1、2009届已登记未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并领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
    2、2009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并领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
    (三)补贴的标准:
    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手续
    1、申领流程
    申领人必须每月10日前向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登陆www.gzbys.gov.cn下载并填写《广州市高校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中心或居委会加具尚未就业的意见后交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报送中国南方人才管委办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审核;
    (3)对符合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毕业生,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临时生活补贴。
    2、申领时间
    临时生活补贴实行每月申领一次,生活补贴款项下拨后,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领取临时生活补贴的手续,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贴划拨到毕业生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3、申领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明》
    (3)《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
    (4)特困毕业生还需提供《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复印件(核对原件)
    (5)《广州市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需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申请表上加具尚未就业的意见)
    (6)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五)相关说明
    1、申领临时生活补贴需要本人办理不能代办;若因重大疾病不便出行、住院等情况,须出具医院证明及病历原件;
    2、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每月10日前申请上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超过申请时间不予补办;
    3、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时间自初次领取补贴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予以累计;
    4、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清晰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借记卡号等资料。避免填写不清、银行借记卡失效等原因造成款项无法转账。
五、申领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0号文)和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准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穗人发〔2006〕70号文)
    (二)申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象:
    1、应届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取消暂缓就业手续之日起一年内的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及就业见习期限:
    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日23元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日16元生活补,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手续
    1、申领流程:
    就业见习单位向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登陆www.gzbys.gov.cn下载并填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准就业见习活动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情况表》
    (2)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根据见习单位公布的见习职位要求,结合本人的实际填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准就业见习活动申请表》报名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匹配会或就业见习单位直接与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面试,经就业见习单位与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协商一致后实施就业见习活动。
     (3)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就业见习毕业生实际发生的工作日计算,按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的标准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00%计算,其中: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日23元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先垫付),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日16元生活补贴。
    (4)就业见习活动结束,根据学员就业见习期间的表现,见习单位如实填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和《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学员名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补贴申请表》交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报送中国南方人才管委办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申领时间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每月10日前报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初审后,报中国南方人才管委办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拨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贴划拨到就业见习单位的帐户。
    3、申领资料
    就业见习毕业生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就业见习单位提供的资料
    (1)就业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就业见习单位银行户头和银行帐号
    附:广州市市属高校名单
    1、广州大学     2、广州医学院      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4、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5、广州铁路职业学院
    6、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7、广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8、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9、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六、档案管理
    (一)接收已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1、接收单位是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高校送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转递到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由单位或个人委托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保管。
    (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高校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保管。
    (四)没有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或办理未就业登记后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继续存放我中心,作自动委托保管档案,按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5]88号)文规定收取20元/月保存人事档案费。
七、人事档案查询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需查询本人人事档案可通过“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登陆http://www.gzbys.gov.cn,、进入“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主页;
    2、在“数据查询”栏中点击“档案查询”;
    3、在“档案查询”界面中输入本人姓名或身份证(提示:只需输入其中之一),点击“查询”即可,如查询不到结果,表示档案尚未到达指导中心或档案不在指导中心。
八、人事档案提取
    人事档案存我中心,提取档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档案证明》(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部门出具);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身份证》
    4、委托他人提取档案的,还需出具《提取档案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九、广州生源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扶助服务
    广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有就业愿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获得就业扶助服务:
    1、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2、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持有《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持有《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可通过www.gzbys.gov.cn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就业扶助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我中心为提出就业扶助申请的毕业生建立就业档案,详细记录毕业生的专业特长、家庭情况、求职意向、薪金要求等信息,设专窗接访,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的就业服务,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推荐服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十、继续教育培训
    为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我中心特提供专升本、职称、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及技能培训,具体如下:
    1、学历教育
    2、职称评定
   3、技能培训、自主创业培训。
    欢迎毕业生前来咨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 上午9:00-12:00
              (公众假期不办公)
    备注:周六、日可办理档案保管手续,不办理档案提取事宜。
    语音服务电话:83992222
    人工咨询电话:8559839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7楼(广州购书中心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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