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0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通知
我院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 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 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 升学的学生;
4、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5、 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期限:2010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三、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及办法:
1、 由毕业生本人下载《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于5月31日前将该表上交学部就业副主任;
2、 就业副主任认真审核后,在学部审核意见一栏签名并加盖学部公章,于6月4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表》(见附件2)上交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此外,各学部要在6月8日前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客户端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
3、 就业指导中心对暂缓就业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于6月9日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给各学部毕业生;6月10-15日,各学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具体时间暂定)
4、 6月10-12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我院上报的暂缓就业信息进行审核,打印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6月16-20日就业指导办公室将通知各学部领取条形码并将条形码(一式四份)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各学部于6月20日前将两份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上交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另外一份发放给学生本人保管。
四、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1、每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有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甲方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打印),乙方为毕业生本人(由学生填写本人姓名),丙方为“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学生代为填写);
2、乙方暂缓就业时间栏填: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3、协议书最后一页乙方栏各项由毕业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丙方栏丙方签章处不填(由学院统一盖章),联系地址栏填:“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学生代为填写),邮政编码栏填:511325(由学生代为填写),日期栏填写:2010年6月1日。
五、暂缓就业的取消:
1、 已向学部递交了《暂缓就业申请表》的同学,在6月8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0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3)学部审核盖章后交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上交材料时间:6月8日),并由就业副主任直接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客户端修改就业方案;
2、成功申请了暂缓就业,在档案未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0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学部审核盖章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一并交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学院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由学院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代为领取报到证。
3、 在学院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六、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3、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不统一办理人事代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自行联系人才市场。
4、暂缓就业与人事代理的比较:
|
暂缓就业 |
人事代理 |
档案身份 |
学生 |
干部(见习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 |
工龄计算 |
0 |
从挂靠之日起计算工龄 |
档案工资 |
0 |
根据工龄及职务调整工资级别 |
职称认定 |
无法完成 |
本科生毕业满一年认定为助理级 |
劳动关系 |
无法与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
能够也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及办理用工手续 |
社保关系 |
企业无法为其购买社保 |
能够享受社保福利 |
户口 |
暂留在学院集体户口 |
解决户口问题 |
人事行政关系 |
暂留学院 |
人才市场负责管理 |
费用 |
免 |
每家人事代理为占领市场都会推出优惠价格 |
七、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紧,政策性强,各学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逾期未办的,后果自负。
就业指导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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