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公告>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上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22-05-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2022届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的通知》,结合学校就业工作进度,现对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即日起至6月7日第一次上报就业方案时间:毕业生需6月6日前提交接收证明(纸质版或者高清扫描电子版,不得拍照)到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在系统上报方案,再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审核。(毕业生就业方案(档案)为“回生源地”不用提供接收证明)

    二、6月16日至6月30日为补报就业方案时间:毕业生需在6月27日前提交就业方案接收证明(纸质版或者高清扫描电子版,不得拍照)到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在系统上报方案,再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审核。

    三、7月1日起为调整就业方案(改派)时间:从7月1日-12月31日止,毕业生可以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小程序申请改派,所需材料如下:原就业单位解约函,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同类情况可不提供)新就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即接收函,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果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或者劳动合同。

    四、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就业派遣方案上报具有时效性,各学院务必督促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接收证明。

下面附接收证明(接收函)的常见类型:

    ①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②升学学校录取通知书;

    ③各地市(县、区)人事局、教育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④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⑤省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有人事权主管单位盖章)。

                                                     广州学华立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2-5-20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