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2023年全体毕业生: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中南人〔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请各二级学院组织自愿申领该项补贴的2023届毕业生同学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纸质材料递交和完成信息采集表单,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补贴范围
我校毕业年度在2023年(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领
A.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A4单面打印;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格底部说明;“生源地”与家庭地址一致即可,但只需要填写到区县一级;申请人签名需手写,申请日期限定填写2022年7月1日-8月31日中的其中一天。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并在空白处签名确认)。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否则无法收款)。
4.佐证材料复印件(只需根据补贴范围选择其中一项的复印件进行申报【同时符合多项申领情形的也只需选择其中一项申报,同时提供多项佐证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每一页材料均需申领人签名确认):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提供申领人父母一方持有的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复印件(提供其中一种证件即可,如所提供证件无法体现家庭关系的,还需要出生证或补充户口本相关页面作为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证为申领人本人持有的亦符合申领条件。
(2)脱贫人口家庭成员:无需相关证件。
*如申领人属于脱贫人口对象,申领人须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的“困难材料名称”填写“脱贫人口”,“材料编号”填写申领人身份证号码,“核发单位”填写“无”。
*另外,需填写附件2《申请核验省内外户籍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并在8月15日前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提交给学校核验。
(3)特困人员:提供申领人本人所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4)残疾人:提供申领人本人所持有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5)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申领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复印件,但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编号必须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及信息采集表单中所填写的贷款合同编号一致,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B.除纸质材料外,申领人还需同时填写网络表单,录入相关信息。
打开网址或者扫描二维码:
https://www.wenjuan.com/s/ArEZbaq/
广州华立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采集表
*注意事项:
1.请先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再根据申请表内容填写本表单,表单相关数据与申请表不一致的无法通过审核;
2.表单所有数据请仔细核查准确后再行提交,在表单截止时间前表单数据可修改,逾期无法修改;
3.纸质版材料请及时提交,如不按时提交纸质版材料,无法通过审核;
4.只提交纸质材料,没有填写表单的,同样无法通过审核。
C.纸质材料提交及表单信息录入相关说明
1.申领人纸质材料提交及表单信息录入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
2.2022年7月8日前,申领人把纸质材料提交给学院就业副主任。
3.2022年7月9日至8月31日,申领人通过顺丰快递把纸质材料寄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收件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广州华立学院综合楼202室
收件人:方壮英老师
电话:13450425073
备注:指定顺丰快递,其他快递方式一概不收件。
(二)学院初审及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按照《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相关证件及审核说明》(附件2)的说明对2022年7月1日前提交的申领材料进行初审,2022年7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领人的名单和材料汇总,装订成册,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上报的纸质版材料(按顺序由上到下装订成册):
1.毕业生本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人签名确认)
3.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申领人签名确认)
4.佐证材料复印件(每一页材料均由申领人签名确认)
5.本学院求职补贴申领人名单汇总表(excel打印,登记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专业班级)
7月9日之后提交的材料由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审核。
(三)学校复审上报
2022年9月10日前,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所有通过复审的学生信息按模板导入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并完成系统提交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终审。
(四)名单公示及补贴发放
学校复审结果将在9月10日前在学校就业网的就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高指终审结果将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广州市高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领人及时留意审核结果。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市高指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切实做好本学院政策受惠学生的宣传、组织和初审工作,做到应补尽补。
2.各二级学院务必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要确保所提供的除国家助学贷款之外的各种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必须到2022年8月31日,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3.各二级学院务必提醒申领学生先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再根据申请表内容填写网络表单,录入相关信息,表单数据与申请表不一致的无法通过审核;表单所有数据请仔细核查准确后再行提交,在表单截止时间前表单数据可修改,逾期无法修改;只提交纸质材料,没有填写网络表单的,同样无法通过审核。
4.申领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5.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负责部门:就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20-82908190
联系人:方老师
附件3 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相关证件及审核说明.docx
附件4 2023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共性问题梳理.docx
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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