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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局7措施扶持大学生创业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09-02-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吴梦纾 通讯员 蔡红亮)注册资本“零首付”,免收两年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工商行政事业收费……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广州市工商局出台7大措施鼓励和扶持公办、民办的高校毕业生、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据悉,这7项新政已于2月15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具体新政如下:

  1.实行大学毕业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从现在起至2010年底,考虑到新毕业大学生的经济能力,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2.免收管理登记等费用

  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设立公司,从现在起至2010年底,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免收两年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工商行政事业收费。

  3.提供免费企业登记公告服务

  广州市红盾信息网免费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企业设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企业可不需要再在其他媒体上刊登上述公告。

  4.放宽对“住改商”经营场地的限制

  对大学毕业生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个人房屋(出租屋)作为经营场所(住所)和利用农村土地从事种(养)植业的,只要当地村(居)委会或业委会开具证明,即可视为有效场地证明,进入园区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只要有关园区管理机构出具场地使用证明即可,同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划调整,放宽对“住改商”经营场地的限制。

  5.减少前置许可限制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大学毕业生申请登记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外,一律不设前置许可项目。

  6.开辟“绿色通道”

  凡大学毕业生申请登记企业,工商部门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只要材料齐全,可即时予以办理。

  7.处罚政策:能教育的不处罚,能轻罚的不重罚

  对于大学生在创业经营过程中的一般违法、没有产生较大不良后果的行为,主要以教育为主,引导其诚信经营。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能引导的不取缔、能教育的不处罚、能轻罚的不重罚,支持和扶持大学生创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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