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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招募100名女大学毕业生到韶关和肇庆市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09-09-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结合当前我省就业形势和农村学前教育需求,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妇联等5个部门联合开展2009年“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试点工作目标、内容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引导和鼓励女大学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开展幼儿教育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幼教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为2010年把“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纳入省“三支一扶”政策先行试点。
 
  (二)内容和原则。2009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拟招募100名女大学毕业生,主要安排到韶关、肇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1.名额分配:韶关市50名,肇庆市50名。
  2.服务期限:2年。
  3.薪酬待遇:参照2009年省“三支一扶”政策。
  4.安排原则:一个市选择2—3个县(市、区),每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接收2名女大学生支教,并具备基本和安全的食宿条件。

  二、招募地区和招募条件

  (一)招募地区。面向全省,侧重韶关、肇庆市。

  (二)招募条件。

  1.广东生源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往届女毕业生。韶关、肇庆2个试点市的生源优先。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3.热爱幼儿,热爱幼教工作,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和奉献精神,虚心好学,认真踏实,服从分配。
  4.仪表大方,性格开朗,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表达能力强,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年龄25周岁以下。
  5.有体育、美术和音乐专长者,师范类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有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优先录用。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2009年“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试点工作的报名时间为8月14日—8月25日。
  符合条件的女大学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专题网站中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系统”报名,如实填写《广东省2009年“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试点工作登记表》。

  (二)资料审核、面试。

  省人事厅初步审核报名表。由各试点市通知符合条件的女大学毕业生到省指定地点参加资料审核(报名表打印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参加由人事、教育、妇联等部门联合组织的面试。

  (三)体检。

  拟录用的女大学毕业生,参加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检。

  (四)确定支教人员名单。

  根据资料审核、面试、体检的情况,市人事部门提出拟选用的支教人员名单方案,报省人事部门审批。

  四、派遣培训

  经过省人事部门审批确定的支教人员,8月下旬参加“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试点启动仪式和省级岗前集中培训、市级岗前集中培训。省级岗前培训后,各有关市人事部门及时组织将支教女大学毕业生介绍到当地用人单位。

  五、后续管理

  参加该项目试点的女大学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参照《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进行;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办理。

  联系电话:(020)83133979、87185668;
       (0751)8637319;(0758)2253193

  详情请登录“三支一扶”专题网站(http://www.szy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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