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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派遣政策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13-09-1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考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时间从毕业当年7月到次年6月(每年最后一周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就业派遣除了报到证的打印和签发之外,还包括对就业政策的理解、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就业率的统计等等。就业派遣相关政策将在大学期间开展的就业指导课程中有详细的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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